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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意见
2007-11-12 11:03  文章来源:化隆县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经贸领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
根据化隆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继续认真做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
自纠和检查评估的通知》(化沿贿发[2007]0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自
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
内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
经营、廉洁从政的政治思想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生产经营者自查与行政
执法部门自查并重,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相结合,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环境相结合,与加强机关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相
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县经贸系统要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和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重点。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周密组织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县
经贸领域内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参与干预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从加强教育,深化改革,
完善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从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
管等环节入手,强化整改,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包括分析整改、总结提高阶段)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2008年2月
底结束。
(一)宣传教育(8月1日一8月30日)
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重温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和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央关于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的意见》、《党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
(在经贸领域开展治理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地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县政府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阶段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的时间
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作出具体安排。
(二)调查摸底(9月1日一9月15日)
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
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9月16日-10月20日)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它不履行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乱收、乱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5、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四)分类作出相应处理(10月21日一10月30日)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和违反廉政规定及其它违纪违法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
《经济贸易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
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
2、对情节严重,并且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
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11月1日一12月31日)
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针对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
工作制度,强化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工作
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
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作用,通过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
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即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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